2024/10/28活動

【司法講座:電子病歷與隱私保護】6/24 活動紀實

 

本場次為本法人與台北市醫師公會、中華法學會共同舉辦7場「司法vs醫療專題系列講座」的第一場司法講座,
邀請跨電機工程、法律雙領域、經歷豐富的蕭奕弘律師擔任主講人,
講題內容為「電子病歷與隱私保護」,並由陳孟嬋律師擔任與談人

 

由左至右分別為:陳孟嬋律師、周迺寬常務理事、黃水通院長、洪德仁理事長、蕭奕弘律師

 

蕭律師介紹個資法的幾個重要基本原則,
包含:目的限制原則、資料最少蒐集原則、正確性原則、儲存限制原則、原整與保密性原則等,
其次介紹法規對於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在個資安全維護措施上的要求:

※適當安全措施 PDCA*

Plan(計畫)

1. 配置管理之人員(配置相當資源)
2. 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
3. 個資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4. 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措施
5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
Do(執行)

6. 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訓練
7.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8. 設備安全管理

Action(行動)

11.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理持續改善

Check(查核)

9. 資料安全稽核機制
10. 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**及證據表權

*此表格摘錄自蕭奕弘律師PPT講義
**軌跡資料:例如「保存6個月」等

 

接著講機關遇到個資外洩時之法律上責任:
  個資法第29條第1項: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客戶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有適當安全措施,不在此限。

結合「公務機關」、「非公務機關」的組織形態,可將責任類型及免責形式整理如下表*:

  責任類型 免責
公務機關 無過失的事變責任 除非損害是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,才可以免責。
非公務機關 舉證責任倒置 被告來證明有適告安全措施

*此表格摘錄自蕭奕弘律師PPT講義



最後就個資保護具體應如何執行提出相關建議。
例如就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「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,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」,
接著個資法施實細則第12條第2項有如下規定:「(前略)…,得包括下列事項,並以與所欲達成之個人資料保護目的間,具有適當比例為原則:
 一、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。
 二、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。
 三、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。
 四、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。
 五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。
 六、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。
 七、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。
 八、設備安全管理。
 九、資料安全稽核機制。
 十、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。
 十一、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。」

 

本次課程將法規字面整合成具體建議的檢核步驟*:

制度 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畫、指定安全維護計畫專責人員
資料盤點 個資種類;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目的;目的消失之刪除銷毀
人員管理 取用權限、儲存媒介物、保密義務、離職人員管理
資料安全管理措施 加密、備份、傳輸、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、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控及因應機制
認知宣導教育訓練 所屬人員、負責人及個資管理人員(每年至少一次)
事故機制 事故發生後應變措施(控制事故損害、通報)、通知當事人、矯正預防措施
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紙本文件保管措施、電子資料存放設備、環境進出管制、銷毀程序
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出具定期稽核報告
記錄保存 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紀錄;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;落實執行安全維護計畫之證據(至少5年**)
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執行狀況、技術發展、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,檢視修改計畫

*此表格摘錄自蕭奕弘律師PPT講義
**注意「醫療法第70條第1項:醫療機構之病歷,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,並至少保存七年。但未成年者之病歷,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;人體試驗之病歷,應永久保存。」

 

與談人陳孟嬋律師則跟與會者分享:
個資法不僅是為保護個人資料,同時也是為了促進個人資料合理使用。
個資法的適用分幾個階段:
 
第一,判斷是不是個資法所謂的「個人資料」;
 第二,是蒐集、處理;
 第三個是對於資料的利用

整理如下表格:

  適用判斷 法規
第一階段

資料是不是個資法所定義的
「個人資料」?

.一般資料:個資法第2條第1款

.特種資料:個資法第6條第1款

.其他:個資法第2條第1款:
    直接識別/間接識別…等

第二階段 蒐集與處理

.個資法第2條第3款、第4款

.個資法第4條、第5條:目的與範圍、誠實信用

.「傳輸」:個資法第2條第6款、個資法第5條(移轉)、第21條、第22條、第41條、第47條等

第三階段 利用

.個資法第2條第5款等

.個資法第4條、第5條:目的與範圍、誠實信用

.「銷毀」:個資法第25條、第27條等

陳律師透過引用實務案例與解釋函令,與與會者互動,讓大家更了解個資法在運用上,有關個資判斷、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的具體情況。



整場演講知識量滿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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